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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保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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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卫生服务(中心)站
“妇女保健工作制度”
1、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、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、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、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。
2、承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,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,使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0%以上。
3、掌握辖区内人口、已婚妇女、育龄妇女、孕产妇、人口出生、孕产妇死亡、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,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。
4、对高危孕妇实行专案管理,包括检查、登记、评分记录、处理原则、住院分娩记录、产后访视做特殊标志(同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作红三角)。凡高危因素复杂病程严重者,应及早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。
5、有计划诊治妇女常见病、多发病,做好妇女普及(经、孕、产、哺乳、更年)保健工作。
6、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,按期准确登记、统计、上报有关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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